|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激励我校教师加强教学研究,积极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,促进我校教育、教学质量的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一、发放范围
 全校以教学为主并承担教改课题的教师均纳入发放津贴范围。
 二、发放标准
 1、津贴根据教师职称及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的成绩等划分为:
 教 授:第一档200元/月,第二档140元/月;
 副教授:第一档150元/月,第二档l00元/月;
 讲 师:第一档 90元/月,第二档 70元/月;
 助 教:第一档 40元/月,第二档 30元/月。
 2、每年按10个月计发教改津贴
 三、考核标准
 1、凡主持承担教改课题,运用在教学中并取得一定效果,在某一教学研究领域有较深入研究或研究专长,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,注入创新思维,改革教学方法,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者,可达到每级职称的第一档发放标准,即教授200元/月,副教授150元/月,讲师90元/月,助教40元/月。
 2、凡主持承担教改课题,并运用在教学中,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改革教学方法,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提出较好的教改建议者,可达到每级职称的第二档发放标准,即教授140元/月,副教授100元/月,讲师70元/月,助教30元/月。
 3、不承担教改课题的教师按原标准发放津贴。
 四、发放程序
 l、全校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每学年开始均填写《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》(见附件)。
 2、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,在每学期末听取教师教改课题进展汇报,并依据《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》及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教学效果,严格按“考核标准”进行考核,在《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》中填写教师教改津贴标准档次,签署意见,报教务处(一式两份)。
 3、由教务处对各系上报教师教改津贴档次进行审核,送计财处发放津贴。
 4、本办法于2001年3月份开始执行,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 
 附件:1.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2.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津贴统计表
 附件1: 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任务书  
      
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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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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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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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单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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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教改课题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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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课题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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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课题进展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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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起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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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| 创新点: |   
       | 预期教学实践及意义: |   
       |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: |   
       | 津贴标准 |  | 系内审核意见 |  |   
       | 主管部门意见 |  | 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 附件2: 宁夏大学教师教学改革津贴统计表 系(部):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  
      
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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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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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职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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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教 改 课 题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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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津 贴 档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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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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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|  |  |  |  |  |  系主任审核意见: 签名: 单位盖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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